《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主流船型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形成50个以上满足最新国际规范要求、引领国际市场需求的知名品牌产品。具备主要高新技术船舶和深水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能力,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进入世界前列。主要船用设备制造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平均装船率达到80%以上;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关键系统和设备的配套率达到30%以上。
同期,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造船基地成为世界级造船基地,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进入世界造船前十强企业达到5家以上。并培育5~6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工装备总承包商和一批专业化分包商,船舶动力和甲板机械领域形成5~10家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综合集成供应商。
在政策扶持方面,《规划》明确,将支持企业加大对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重点配套设备的研发。包括鼓励设立船舶科研基金,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研发;在船舶产业中建立首台套设备保险机制,发挥保险在船舶产业中的风险保障作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适合船舶工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业务、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业务,支持骨干船舶制造企业、配套企业和海洋装备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资本支持作用。
此外,《规划》指出,国内船企应加强与国际组织、主要造船国家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与造船规范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柴油机及配套产品的专业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境外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鼓励大型船舶配套企业通过对外合资、合作、租赁等手段提升营销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