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效的情况下,8月28日,罗女士把相关情况投诉到惠州市消委会,但市消委会的调解仍然无法让罗女士和装修公司达成共识。目前,罗女士把广州(楼盘)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起诉至惠州市惠城区法院,12月13日,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判。
业主
熟人介绍,多重优惠吸引下单
罗女士是惠州本地人,去年底在惠州德明合立方启明苑崇明楼购买了一套新房,套内面积128平方米。今年5月9日,罗女士和广州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以半包的形式给新房进行装修。
“本来以为是熟人介绍的装修公司,施工方面会跟得紧一点,装修质量会好点,自己会省点心。谁知道,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罗女士回忆,签合同之前,和装修公司的设计师谈得挺好的,装修公司也承诺派最好的设计师来施工。
罗女士提供的预算表显示,广州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为罗女士装修的房子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全屋水电工程、全屋地面扫平、吊顶、墙面、阳台贴砖、厨房和两个洗手间装修等。
整个工程总预算是7.22万元。不过,罗女士参与了该装修公司的优惠活动,实际总预算约6.49万元。“他们的优惠政策提出,工程造价6万元以上的,交纳订金5000元可抵掉工程款1.08万元,也就是直接减价5800元;人工费用享受9.3折优惠;另外还赠送了8000元的主材基金。”罗女士说。
按照罗女士和广州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双方商定工程施工时间为75个工作日,即今年8月31日完工。
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要求罗女士即付工程预算50%的首期款,即32435元,作为工程材料预算款以支持装修公司采购材料、组织施工;木工进场前,要求罗女士支付第二期工程款,即预算的35%,共22704元;油灰工进场前,支付第三期工程款,即预算10%的费用;竣工后再交付余下的5%预算款和全部未付项目增减工程款。
实际上,罗女士交付第二期工程款后,已经向装修公司交纳了约6.1万元的工程款,“5月1日交纳8000元订金,5月9日签合同时交了第一期工程款19320元及设计费5680元;6月13日交了2.8万元工程款。”罗女士说,后来装修公司停工了,要求她交付第三期款项,共1万多元,交了才能开工,最后罗女士交了8000元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才继续施工。
第二期交纳工程款后,罗女士所交纳的金额已经超过了合同上要求的95%,不过装修公司要求她继续交纳1万多元,而不是合同上要求的10%,即6487元。
新房
尚未入住,墙面已出现多处裂缝
让罗女士最不满意的是,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问题。“如果装修质量做得过关,就算加钱,我也愿意,但目前的情况是,似乎就算补救也无从下手。”罗女士说。
在罗女士位于德明合立方启明苑崇明楼的新房,大门门框一边翘起来,与门不贴合,明显可以看出门框和门之间有一条裂缝,用手按下去也粘合不了。进门的右手边有一个落地柜,柜子挨着墙面的一端与墙面有一条约半厘米的缝。
门口对面靠近厨房的位置,有一条突出的柱子。罗女士说,柱子歪了,但装修公司没有把歪的柱子补正和补角就直接批灰了。记者在现场看到,柱子的平面是斜的,地脚线和柱子墙面有一条约2.5厘米宽的缝。
厨房里,厨房台面左右两边离墙面的距离不一样,左边间距宽,右边窄。客厅的吊顶接缝处已经出现多处裂痕。
罗女士说,本来主人房卫生间是做成干湿隔离的,但由于装修公司在安装地漏时出现错误,最后干湿隔离做不成。“原来施工图纸是有两个地漏的,分别安装在湿区和干区。但在实际施工中,装修公司把两个地漏都设置在洗浴的湿润区域内。当时要求装修公司改过来,但装修公司说需要把砖面敲开重新做,后面考虑到更改会破坏防水,就直接不做干湿隔离了,把多余的一个地漏封住了。”
“为什么有施工图纸还是会出现实际施工和图纸不一致的情况?”罗女士显得有点激动,“施工图也显示主卫有热水器的装置,但实际施工中却没有留电位和电源”。
矛盾焦点
施工过程中油漆等被调包?
除了工程质量问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罗女士还遇到材料被调包的问题。
罗女士出示了报价预算表,关于面漆一项,预算表上明确写着使用“立邦竹炭抗污净味五合一”;底漆是用“立邦家用漆”;批灰部分,合同上写着用“华宁专用环保腻子粉”。
罗女士介绍,在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用的面漆是立邦永得丽超易净墙面漆,而不是预算表上的“立邦竹炭抗污净味五合一”;底漆用的是立邦工程漆,而不是“立邦家用漆”;批灰部分实际上用的是双飞粉和108胶水来代替预算表上的“华宁专用环保腻子粉”。
记者看到,有两桶立邦永得丽超易净墙面漆、108胶水和立邦工程漆的罐子摆在了罗女士新房的阳台上。
“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赠送的8000元主材基金很"坑爹"。当时我拿着这些"基金"到指定的大理(楼盘)石店以480元/平方米的价格选购了大理石,后来才发现同样品种的大理石在其他的石材(石材装修效果图)市场只需要280元/平方米。”罗女士拿着剩余的主材基金深感无奈:“指定的材料商价格比市面上还要贵。”
装修公司
监理疏忽造成材料与合同有差异
今年8月28日,罗女士把其新房装修质量问题反映给惠州市消委会,向装修公司提出4万元的装修赔偿。
经消委会调解,广州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其公司在罗女士家装修施工中,现场工作人员存在严重错误,管理人员存在失误。“罗女士提到的材料被调包问题,是由于管理人员没有监管到位,用了合同以外的材料来施工,到最后施工完毕才出现了纰漏,但并不是罗女士所说的故意偷工减料。”为此,广州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两个解决方案。
方案一是退回业主家批灰项目费用,共14620元,并免费安排专人将已施工批灰项目铲除恢复至原状;减去批灰项目中的工程管理费用,共887.2元,设计费占比金额238元;减除部分未施工项目费用,共合计17255.2元。
方案二是如果业主接受批灰材料变更事实,将不予铲除,墙面再按预算材料重新刷漆,再补偿8000元现金给业主方。另外,对于因返工耽误业主时间及精神损失的歉意,装修公司将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补偿。
事件进展
双方协商未果,业主诉诸法院
对于广州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提出的解决意见,罗女士并不同意。
“我认为,目前出现情况不是他们所说的严重失误,完全是有预谋的调包和欺诈。”罗女士说,按照其公司规范流程,是要经过好几层质量关,这些调包事件的全过程不可能一两个人能完成,而是众人为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家装公司的行为符合欺诈,故而要求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按照这个法律,家装公司应该要赔偿我至少4万元。”罗女士说,目前家装公司只想退回她原来交纳的部分工程款,并没有实行“退一赔一”的补偿。
对此,广州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今纠纷还没有达成协商,是因为罗女士坚持要求家装公司赔偿4万元,“我们要求赔偿要有依据,建议申请第三方评估,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评估赔偿标准”。
受理该案件的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宋律师表示,此案件将以《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详细审判结果要等到下个月才能知晓。